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同意書

景文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並同意本校於下列事項一~三範圍內,得 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資料:
  • 一、 蒐集之目的:
    • 本校基於辦理聯合服務櫃檯各類 文件申請系統時,須檢具相關文件與後續領件郵寄聯繫方式、畢業校友資料彙整工作,依誠實及信用 方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135資(通)訊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 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住址、 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相片、IP位址。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 證、護照號碼、護照影本、戶籍謄本。
    • C011個人描述:性別、出生年月 日。
    • C051學校紀錄:大學、專科或其 他學校。
    • C052資格或技術:學歷資格、考 試成績。
    • C057學生、應考人紀錄: 學習 考試紀錄。
  •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 及方式:
    •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二) 地區:臺灣
    • (三) 對象:本校
    •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透過本校系統申請時所登錄之資料。
  •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 校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 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 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 ,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三) 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 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申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 請與辦理,您可能因此喪失相關權益。

版本: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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